沛县集体商标注册的相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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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县集体商标注册的相关原则

作者:徐州久仁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3-30 08:01:42

对于徐州商标注册,小编给你们提供以下建议:

1、申请人在申请注册中文商标时,若是以标准字体形式展现的,应当尽量避免使用错别字或自造字等不规范汉字;同时,涉及较为通用的字体的使用需避免与其著作权的权利冲突;

2、申请人在申请注册中文商标时,若是以艺术化设计形式展现的,需对经过设计的标样进行审查,尽量避免改变汉字本身的书写笔画和结构,不要让其完全脱离汉字本身的书写方式,如果申请人想要以不规范汉字的形式来申请,那么小编认为在设计时可以使其整体以图形化形式展现,从而也能规避以“不规范使用汉字”为由而驳回申请的风险。

3、申请人在申请注册中文商标时,商标标样中含有繁体字或者生僻字时,由于审查员个人掌握的信息有限,在提交商标申请时,申请人应同时提交文字的规范写法、读音、书写方式的出处等资料,避免发生补正或者驳回,延误获权时间。商标如此包装,希望以上几点可以对你们顺利注册商标起到一个很好的帮助作用!

徐州商标注册的基本流程是怎样的?商标注册流程主要是在商标局审核完成的,大致分为如下几步:

1、商标局收到您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之后会下发一个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证明你的商标申请已经被受理了。

2、形式审查也就是说商标局要对您的费用是否缴纳,商标是否有违反商标法等相关规定做一个初审。

3、实质审查就是对该商标的一个终极审判,如果不能被注册就被驳回了,如果通过,那就OK进入到下一个环节。

4、第四步是公告期,在此期间任何单位及个人均可以对该商标提出异议,有异议的提出,商标局会给您下发一个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这时候您要委托向我司做异议答辩,这样就可以完成注册了。

5、最后一步就是等着商标局寄发商标注册证书了。

最后我们要知道商标注册有两种途径:

1、自己到商标局自己去注册;

2、委托专业的商标注册代理公司来完成。

在实际生产经营的过程中,有时会出现注册资本需要增资的情况,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条件和流程。增加注册资本是指依法增加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行为,常见方式有增加票面价值、增加出资、发行新股以及债转股几种。

1、增加票面价值是指公司在不改变原有股份总数的情况下增加每股金额。

2、增加出资,即按照原有股东的出资比例增加出资,也可以邀请原有股东以外的其他人出资。如果是原有股东认购出资,可以另外缴纳股款,也可以将资本公积金或者应分股利保存转换为出资。

3、发行新股,指公司为了扩大资本需求而发行新的股份。发行新股既可以向社会公众募集,也可以由原有股东认购,通常公司原有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

4、债转股,当债权转换为股权时,公司负债消灭,股本增加。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需提交以下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股东会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

3、公司章程修正案或者新的公司章程;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及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协议作价的协议书;

5、公司增加新股东的,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6、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办理流程为:营业执照变更→税务登记信息备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海关注册登记证变更→退免税认定表变更→报检备案登记证明书信息备案

注册商标转让,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将其注册商标转移给他人所有,转让注册商标是注册商标的主体发生变更,转让后的商标所有人不再是原注册人。转让注册商标与变更注册人名义不同,后者注册商标的主体并不发生改变,只是注册人的名称、住址等发生了变化。本条规定注册商标的转让形式为协议转让。

在规定情况下,明确协议转让注册商标需由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注册商标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也就是说,不能由当事人自主决定。按有关规定,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向商标局交送《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一份,有关申请手续由受让人办理,受让人必须符合商标法第四条有关主体资格的规定,即从事生产、制造、加工、拣选和经销商品或是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经商标局核准后,发给受让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转让注册商标的,徐州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必须一并办理。转让的注册商标涉及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还必须提供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商标局不予核准,予以驳回。商标是一种无形财产,与有形财产一样,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根据商标权人的意志自由转让。但商标权的转让不同于有形财产权的转让,也不同于专利权和著作权的转让,它关系到商品的来源和出处,涉及企业的信誉和声誉,不同国家和地区对商标权的转让有不同的做法。

允许商标转让与营业相分离,并不意味着转让上的随意性,如果注册商标的转让可能引起不同厂家商品的混淆或商品质量的下降,或转让行为有损于第三人或公众的利益,法律是予以禁止的。所以在我国法律上采取申请核准制。根据规定,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有关条文还明确规定,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近年来,我国工商业取得蓬勃发展同时政府也提出对于打造品牌提高国际竞争力的战略要求,商标是企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是企业进入市场走向国际的身份证、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自我保护的防弹衣,所以应该不断调整政策增强实施商标战略主动性和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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