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楼区办理专利的类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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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区办理专利的类型有哪些?

作者:徐州久仁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3-13 08:17:05

对一些企业家来说,生意越来越受欢迎。你考虑过商标吗?你的商标安全吗?没有徐州商标注册,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商标未经注册的,企业就没有商标专用权。如果品牌管理得当,不仅可以使用,其他商家也可以随意使用,这对该商标所代表的商品的质量和声誉都会产生负面影响。而一旦别人注册了商标,我们作为商标的使用者,就不能使用它。虽然《商标法》第32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不损害他人原有的权利,也不应当以他人的名义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以不正当手段提前登记。”商标往往在未达到一定的影响力之前就被他人注册了。由此可见,证明和维护权利比商标注册难得多。

该商标是非法的,无法注册。今年8月28日,康之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要商标“阿姨与图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裁定无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阿姨”商标只是直接表明指定商品的功能或用途与女性的月经周期有关,不能区分商品的来源。它缺乏商标的显著特征,不能作为商标使用。试想,我们使用的未注册商标可能缺乏意义,可能违反《商标法》的禁止规定,我们仍在大力推广。一旦流行起来,就发现不可能注册。我们该怎么办?

商标侵权迫使迪迪将其名称改为“嘀嘀”,作为当年出租车产品的名称,但不知有人申请了相应商标类别的产品或服务注册,因此被迫改名为“滴滴打车”。一个没有注册商标的朋友总是认为自己没有侵犯他人的商标专用权,但实际上告诉我们这个想法是错误的。不注册商标,在早期,只是为了推广品牌。品牌推广时,突然有人拿着商标注册证告诉你侵犯他人商标的专有权,你该怎么办?要么白手起家换个牌子,要么高价买别人的商标。

结论:我们都有一个梦想,那就是把企业做大做强。商标应该伴随着企业的成长和发展,发挥保护企业品牌的作用,随着品牌的提升,其价值将无限增长。因此,在企业成立之初,就要注意商标问题,尽快迈出商标注册的一小步,可以少走很多弯路。

商标转让多长时间,商标转让一般需要多长时间,商标转让大概需要多少时间。商标转让时间短,具体是几个月,几个星期,还是几天呢?

我司为您解答:

⑴商标局自收到转让申请后一个多月发《转让申请受理通知书》。

⑵自确立申请日起六到十二个月可以收到转让《核准证明》。该证明需跟原《证》一并使用。

⑶《核准商标转让证明》标注的日期为转让注册的生效日期。

商标转让的流程?商标转让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发转让证明。商标转让所需文件?

A、《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B、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C、委托代理的提交受让人出具的《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受让方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D、申请移转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E、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如今申请专利所需要的费用是非常的少了,这对专利人来说是一种专利补贴,大大减轻专利人的经济压力,对于专利申请补贴的要求有哪些呢?下面来看下:

1、发明专利申请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初审、公布、实质审查、授权及公告7个阶段。

2、申请专利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规定的专利申请文件,必须采用书面或电子形式,并按照规定格式填写。

3、申请发明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必要时应当有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附图各一式两份。

4、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5、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

6、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7、权利要求书是申请文件的核心,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有的注册人注册商标后,长期搁置等待他人来购买;有的注册人发生了变更、消亡,而其注册商标却没有被撤销。这些长期不用的注册商标,不仅浪费国家资源,还妨碍他人在类似商品上注册该商标,形成实际上的不公平竞争。《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使用注册商标,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根据我国《商标法》以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任何人认为某件注册商标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都可以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收到申请后通知徐州商标注册人在两个月内提交该商标的使用证据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未提交有效使用证据或者没有正当理由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

例如,1995年5月,江苏省某材料公司向国家工商局商标局申请亮才商标,并于1997年1月获得核准注册。此后,浙江省某材料公司向商标局提出撤销亮才注册商标,理由是该商标连续3年没有使用,并提供了调查取证的材料,包括江苏省某材料公司未购置设备、未进行生产,实质上是一家空壳工厂等证据。商标局受理后,向江苏省某材料公司发出《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该公司在指定期限内没有答辩,也没有提供任何证明。商标局最终裁定撤销亮才注册商标。

又比如,3年前甲公司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认为乙公司受让的第1129187号GNC商标连续3年不使用应予撤销,商标局随后裁定撤销该商标。乙公司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商评委裁定认为乙公司意图使用该商标,该商标应予维持。甲公司不服商评委裁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市一中院采信了商评委的主张,维持其裁定。甲公司又上诉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院作出该商标应予撤销的裁决。

上述两例是注册商标连续3年停止使用被撤销的典型案例。在我们的身边,此类案件时有发生。如果他人以某商标连续3年停止使用为由提出撤销申请时,商标权利人应出示自己在这3年中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因为是否使用,权利人是最清楚的,相对于其他人更有举证的能力。因此,如果商标权利人认为自己的商标不应该被撤销,就应该提供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反之,申请人在商标注册之前进行查询时,若发现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与自己要申请注册的商标相同或相似,进行调查后如果发现其在3年内没有被使用,便可以以连续3年不使用为由,提出撤销注册商标申请,以达到自己注册商标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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