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专利代理机构该如何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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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专利代理机构该如何选择?

作者:徐州久仁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3-12 08:11:36

商标证申请补发方法,申请商标补证的方法,一旦徐州商标注册证书遗失,应及时去相关部门进行补办,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那么商标证申请补发方法有哪些?商标证申请补发方法商标证申请补发方法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商标证申请补发方法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请商标补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一)填写《商标代理委托书》一式两份,需要申请人盖章、签字;(二)填写《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书》,需要申请人盖章、签字;(三)提供商标注册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需要申请人盖章、签字。

我国商标法对于注册商标的保护是有一定期限的,因为注册商标保护期限较长,让很多注册商标所有人都疏忽了注册商标续展办理的相关问题,有些甚至在注册商标到期后未及时申请续展,导致注册商标被撤销的,给企业带来重大的损失。

商标续展需要多少钱?因为我国的注册商标保护期限是10年,所以在我们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要及早的关注注册商标有效期到期日,如果想要继续使用此注册商标的,要及时的申请商标续展,我国商标法规定,如果未能在续展期内申请的,法律规定还另外给予了六个月的宽展期,即在有效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可以允许办理续展注册的申请手续,但需要缴纳延迟费。

1、徐州商标注册一次的使用期限是10年,从申请日起计算。到期前12个月办理续展手续,官费1000元(宽展期1250元)。找代理机构办理的代理费是1000元左右,价格各地不等。

2、申请商标续展是按类别收费,一个类别续展注册申请需缴纳规费为1000元,如果在宽展期内提出续展注册申请的,还需缴纳250元的延迟费。注册商标续展,需要提交哪些资料?当注册商标有效期到期后,商标所有者应该及时的申请续展,如果不申请的,则会直接撤销此注册商标,申请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向国家商标局提交商标续展所需的资料: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或者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注册证复印件;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6、商标续展成功,商标局核发商标续展证明,整个过程大概需要46个月左右。

7、续展成功之后使用商标时,需要商标证书配合商标续展证明一起使用。

一、认识分类表:1、规范名称《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国际通用,徐州商标注册必备工具书。2、分为商品(1-34共34个大类)和服务(35-45共11个大类)两大部分,共45个类别。3、类别下面又分为若干群组(如3006,第三十类第6群组),群组下面又分为若干项目(如饼干300016,酱油3000179)。4、有的群组后面附有注,内容是提醒本类别群组某些项目与其他类别群组某些项目类似,构成跨类别类似商品。

二、注册商标选定商品或服务规则、技巧:1、申请商标注册必须严格按照该分类表选择注册商品或服务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报超出分类表已有项目的必须一并提交300字左右的商品说明,由国家局依职权判定属于哪个类别、群组以及是否可以获准注册。

2、实行一标一类一申请,一个申请一个基本费用下限选10个商品或服务项目,超过10项以外的按个另行加收费。

3、申请人计划在什么项目上使用注册商标(简称使用注册),就应该选定什么项目,在非核准注册项目上使用商标,不得标注注册商标标记(R),不作为注册商标予以保护。

4、一个群组选定一个项目后,一旦获准注册,他人在同群组任何项目上均不能注册相同或近似商标,同理,注册人计划在同群组其他项目上使用注册商标,需另行提出注册申请,核准注册后方可作为注册商标使用。

5、商标审查只考察同类别或类似商品上有没有相同或近似商标,因此,不同的类别,不同的申请人可以申请注册相同或近似商标。

6、同5,同一类别不同的群组,不同申请人可以申请注册相同或近似商标。

7、申请人如果是为了防止他人在某群组上注册与自己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而不是为了实际使用商标,可在该群组选定一个代表性项目(名称与群组标题最为接近,简称保护注册)。

8、对于注中提醒的不同类别或同类别不同群组类似商品,是可以获得跨类别或跨群组保护的,即两项目不在一个类别,或不在一个群组,但只要任何一个项目核准注册,则另一类别或同类别另一群组的类似项目,他人也不能注册相同或近似商标。

注册不当导致商标被撤销的理由主要有两大类:

第一,不符合合法性、显著性和非功能性的绝对禁止注册理由,即《商标法》第41条第1款所规定的情况;

第二,可能损害在先的商标专用权或者其他在先权利的情况,即《商标法》第42条第2款和第3款所规定的情况,通常称之为相对禁止注册理由。

不符合合法性、显著性和非功能性的情况。《商标法》第41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自徐州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损害在先的商标专用权或者其他在先权利的情况。例如,在先权利人没有注意到商标初审公告,没能在规定的二个月期限内提出异议,导致可能损害自己在先权利的商标被核准注册。这时,在先权利人就可以启动注册不当撤销程序,请求撤销注册商标;同样的情况也会出现在商标局初审的过程中,审查员可能会因为一时疏忽,或者由于对某一行业的情况不能完全掌握,使得本来不具备显著性的某一商标通过了初步审定,并最终注册为商标。

对于这种情况,商标局有权启动注册不当撤销程序,撤销注册商标。其他人也可以据此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启动注册不当撤销程序,撤销该注册商标。此外,在申请注册时,是具备显著性的,但是随着其在市场上的销售和公众的逐步接受,出现了显著性退化的情况,这样的商标,当然也是应当被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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