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公司专利申请的相关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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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公司专利申请的相关规范

作者:徐州久仁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3-05 08:46:02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凭证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力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将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属于权利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将该商标专用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商标专用权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上述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大家找徐州商标注册代理公司一定要看这家公司是否具备商标局核发的代理资格,因为不是随便一家公司就能拥有这个资格的,很多公司对自己的商标都不是很用心,到后面企业发展起来之后才发现自己的商标不够给力,没有让人过目难忘的效果,过于平凡普通啦。这个时候要更改商标更加麻烦。商标注册没有你想象中的那么简单,下面带大家来看看有关于商标注册的问题。代理商标注册的注意事项:

1、电子申请受到限制为了规范商标的注册,除了不让个人申请注册商标之外,电子申请也受到了一定的限制,现在的电子申请是指直接通过互联网络申请商标,这也是各国商标申请的发展趋势。相对于传统的纸质申请而言,电子申请提高了申请效率,降低了商标申请的成本,但是也具有一定的问题,所以现在规定每一个代理机构,一天最多只能够进行十个商标的电子申请。

2、个人申请受到限制为了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我们国家的商标局对商标的管理还是比较严格的,为了防止商标为恶意抢注,所以我们国家不让个人来申请商标,这规范了商标的申请行为,但是同时我们国家也规定了,商标申请之后要积极使用。如果三年之后没有使用商标,那么任何人都有权利申请撤销这个商标。不过这个撤销权的使用,是需要缴纳一些费用的,而且不一定就可以撤销成功。

3、商标一旦注册之后不可随意更改一家公司的商标,一个商品的商标在固定下来之后是不可以随意进行更改的,如果确实有需要进行更改的话,也需要进行申请和备案。所以,大家在进行商标的申请的时候,就需要首先想好自己的公司需要什么样子的商标,然后进行注册,避免给自己增加不必要的麻烦。

商标只有经过了注册登记,才能受到法律的相应保护。而商标所有权人在取得商标专用权时,需要办理相应的手续,同时这个取得时间也是有具体规定的。那么徐州商标注册详细流程是怎样的?

1、申请:商标注册由申请人或其代理人依法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所属的商标局提出。

2、初步审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由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

3、驳回申请: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4、异议: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

5、复审:商标注册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不服的,或者当事人对商标局关于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6、争议:

(1)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2)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3)除前两款规定的情形外,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自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

7、行政诉讼: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或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商标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对企业的发展起到关键的促进作用。徐州商标注册作为保护商标的第一步,企业需加强对商标注册的重视度,从业代办商标注册多年,有丰富的商标注册代理经验。小编建议企业注重品牌打造,成功注重商标后还要学会经营商标,才能在商标使用过程中发挥商标应有的作用。在帮助企业办理商标注册的过程中,发现很多企业对商标注册的概念比较模糊,对商标侵权更是一知半解。对企业而言,商标作为拥有商标权的企业,发现他人侵犯了自己的商标权,就应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对方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那么如何计算商标侵权赔偿数额呢?

《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前款所称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根据这条的规定,为您解答商标侵权赔偿的三种计算方式:

(一)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

(二)被侵权人因为侵权而受到的损失;

(三)法定赔偿。法律规定了三种赔偿计算方式,在实务中如何适用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依据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侵权人的赔偿责任时,可以根据权利人选择的计算方法计算赔偿数额。”这就是说被侵权人可以自行选择是适用第一种计算方式还是第二种计算方式,如果这两种方式都无法计算,那么由法院直接适用第三种方式。

1、第一种:适用于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对于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如果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进行计算那是非常复杂的:

(1)是在实务中几乎不可能取得商标侵权人的完整、真实的财务记录。

(2)是侵权人很可能并没有实际的获利,比如侵权刚开始就被发现,所有的货物还没有销售出去或者销售量非常的小,还不够前期的包装等费用。高院的解释将这个问题进一步简单处理了。

解释第十四条:“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商品单位利润乘积计算该商品单位利润无法查明的,按照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计算。”这种方式在实务中适用比较多,商标权人在向法院起诉后,可以向法院申请对侵权人的财务帐册进行证据保全,一旦法院保全成功,商标权人可以根据侵权人财务记载的销售数量计算出商标侵权人的获利。

2、第二种:适用于被侵权人因为侵权而受到的损失解释第十五条:“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可以根据权利人因侵权所造成商品销售减少量或者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乘积计算。”这种方式在实务中实际是难以适用的。因为产品销量销量下降有无数种原因,每种产品都有其生命周期,在产品生命末期必然是要下降的。商标权人也很难举证证明销量下降是因为他人侵权造成的。在实务中目前很少看到按这种方式计算赔偿的。

3、第三种:适用于法定赔偿解释第十六条:“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适用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赔偿数额。”法定赔偿是有前提条件的,只有在前两种方式都无法计算时才适用。最高赔偿额度为50万元。

解释第十六条第二款:“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后果,商标的声誉,商标使用许可费的数额,商标使用许可的种类、时间、范围及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等因素综合确定。”法官将会根据规定的各种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商标注册与商标经营都很重要,得到商标之后,一定要防止商标侵权。企业可以采用两种方式注册商标,一是自己到主管部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二是委托专业知识产权代理公司,由于知识产权办理的流程和资料准备都较为复杂,所以很多企业都会选择后者,免去很多办理商标注册的麻烦,且代理公司经验丰富,有效地提高了商标注册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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