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商标注册需要哪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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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商标注册需要哪些资料?

作者:徐州久仁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10-02 08:23:44

注册商标不遗余力,徐州商标注册需要哪些资料呢?让小编为你介绍:

一、注册商标主体证明的提供

a、以公司名义进行注册商标的,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企业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b、以个体工商户名义注册商标的,需要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c、以个人名义注册商标的,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商标注册申请人需要提供清楚的注册商标图样,可以是黑白色或者彩色的,建议大家在注册商标提交商标图样的时候,选择黑白色的商标进行注册提交,这样就可以在之后的使用中依据要求自行设计商标色彩搭配。

三、商标注册申请需要正确选择注册商标的类别以及小类目。大家如果不知道如何选择商标类别以及小类目,请咨询我们,我们为你提供专业的问题解答。注册商标不遗余力,更多注册商标相关的知识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

专利权的主体,即专利权的关系人,是指依法享有专利权并承担与此相应的义务的人。

1、专利权的主体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主要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的人,发明人是指发明的完成人,设计人是指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完成人。 

2、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单位为专利权主体的,对于职务发明创造来说,专利权的主体是该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所在单位,这里所称的“单位”,包括各种所有制类型和性质的内资企业和在中国境内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 

3、专利权的主体可以是受让人,主要是指通过合同或者继承而依法取得专利权的单位或者个人。 

4、专利权的主体还可以包括外国人,包括具有外国国籍的自然人和法人。 

5、专利申请是获得专利权的必需程序,专利权的获得,要由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经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批准并颁发证书,申请人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的时候,还应该提交一系列的申请文件,如请求书、说明书、摘要以及权利要求书等等。

专利权的客体,及也称为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

专利权的客体包括发明,发明主要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必须是一种技术方案,是发明人将自然规律在特定技术领域进行运用和结合的结果,而不是自然规律本身,因而科学发现不属于发明范畴,同时,发明通常是自然科学领域的智力成果,文学、艺术和社会科学领域的成果也不能构成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

专利权的客体也包括实用新型,所谓的实用新型,主要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该产品应当是经过工业方法制造的、占据一定空间的实体,而包括产品的用途、产品的制造方法、使用方法、通讯方法、处理方法、计算机程序、将产品用于特定用途以及未经人工制造的自然存在的物品均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客体。

专利权的客体还包括外观设计,外观设计又称为工业产品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相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的载体必须是产品,也就是任何用工业方法生产出来的物品,不能重复生产的手工艺品、农产品、畜产品、自然物不能作为外观设计的载体,通常,产品的色彩不能独立构成外观设计,除非产品色彩变化的本身已形成一种图案,可以构成外观设计的组合有产品的形状、产品的图案、产品的形状和图案、产品的形状和色彩、产品的图案和色彩、产品的形状、图案和色彩。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专利法》第二条的规定,专利权的客体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

著作权对于商标有什么关系?现在商标注册形式已经不单单是以文字形式而出现,这其中包含了图形等其他元素。而这些元素需要进行精心的设计。所以很多公司在设计自己的LOGO、商标或广告语时,一般都会委托专业公司来操作,甚至通过广告征集设计作品。很多人不了解著作权对于商标有什么关系?下面商标注册公司给出相关介绍在进行这些设计的同时企业们应当注意一些事情。

企业公司需要注意《著作权法》第17条的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说到这里提醒您,在您找了公司进行设计之后,最好是在商标申请的同时申请版权,并且签署版权归属合同,明确该版权是归谁所有。不然日后当您使用之后有可能会发生版权方面的纠纷。同时还要提醒您,尽管是专业公司为您进行的设计logo等等,还是要进行先进行商标查询,在进行商标注册。

因为不是经过设计就可以注册成功。著作权对于商标有什么关系?国家越来越重视商标品牌,企业在知识产权的道路上便可以畅通无阻,可以通过合法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让企业商标品牌走的更远,让自己拥有抵御未知侵犯的能力。

我国《商标法》规定,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立体标志、色彩组合、声音在内的一切要素都可以申请注册为商标。其中,单个商标可以申请简单使用一个元素作为商标,组合商标可以申请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元素,如“文字+图形”商标、“字母”+数字”商标等。组合商标结合了各种元素的不同特点,具有图文兼备、形象生动、易于识别等优点。

此外,组合商标大大节省了单独注册的成本,因此得到了企业和个人的广泛认可和使用。然而,在商标组合中也存在着不可忽视的风险。在我国,商标组合的审查方式是对每一构成要素进行单项审查。构成商标组合的文字、字母、图形等要素,必须保证不与他人注册或者正在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方可通过审查。也就是说,只要其中一个构成要件引起相同或相似,那么整个商标就会被驳回,导致商标注册失败。因此,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复合商标的单独注册将大大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

如果要注册的复合商标对企业或个人来说非常重要,那么整个复合商标可以在单独注册的同时进行整体注册。商品或服务的选择是企业申请商标注册的必然环节。为了明确商标的保护范围,企业和个人需要尽可能仔细、准确地选择商品或服务的类别。如果申请类别错误,不仅不能起到维护企业和个人合法利益的作用,而且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容易造成商标的相似性,导致商标注册失败。商标注册不成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在商标申请过程中,除了申请人的主观原因外,还有许多不可避免的原因,如查询的盲目性、商标复审的主观性等,企业或个人不可避免地会遇到申请被驳回或反对的情况,但这并不是意味着商标是“无法治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驳回或者未公告的商标,由商标局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也就是说,在程序上,商标局驳回的商标申请,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驳回复审和作出新的裁定。这相当于给所有被判“死刑”的商标一个重生的机会。因此,在接到商标被驳回的通知后,企业或个人不应后悔和感叹,而应做好及时驳回复审的准备,尽力挽救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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