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行业是否要徐州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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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行业是否要徐州商标注册?

作者:徐州久仁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5-07 08:43:20

商标侵权事件天天都有发生,但是商标纠纷最多的行业是餐饮行业,餐饮店分散,并且名字大同小异,很难辨识正主与山寨。什么“永和豆浆”和“绿色永和豆浆”,“鹿角巷”和“鹿角戏”,“豆本豆”和“豆木豆”,玩弄名字的餐饮店也是靠智商的,小编表示不多看几眼都很难一时半会辨别出来。面对频频发生的商标侵权案件,你还在继续思考餐饮行业是否要徐州商标注册的时候,说不定你的山寨招聘已经在其他地区遍地开花了。

一、餐饮行业商标的重要性

1、餐饮店招牌LOGO注册商标,方便品牌产品抢占餐饮市场,扩大生产规模开连锁店,快速形成品牌效应,推行餐饮品牌战略。

2、餐饮企业做大做强之后可以进行品牌加盟、特许经营的基础门槛,保护企业的品牌和无形资产,获得额外收入。

3、注册商标以招牌店铺的商标专有权,可以加大保护企业产品标志不受侵犯,保护品牌的价值不被侵犯。

4、餐饮店拥有一枚商标可以办理相关机构的许可的必备条件,比如质量检查、卫生检查、商品条码等。

5、是品牌建设的基础,可以逐步打实品牌的基础,增加品牌的知名度,是成为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的前提和根本。

二、餐饮行业商标注册的注意事项

1、商标注册的时间大概是12-14个月时间,9个月初审期+3个月公告期,所以餐饮店在工商注册之后就可以注册商标了,不要等到名气大了遭侵权了再进行商标注册,为时已晚矣。

2、确定商标之前进行商标查询,并不是商标注册就可以通过。我国商标注册具有先前原则,如果已有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在同一类别,申请的通过性就会大大打折扣,这一步骤也最好是商标代理机构的专利代理人操作,专人做专事。

3、借势知名品牌,经典案例就是加多宝,在消费者完全无认知的前提下,通过和“王老吉”结合,一下子成为大家熟知的品牌,虽然之后和王老吉打了多年商标之争,但同时也是扩大知名度。

以上就是餐饮行业商标注册的必要性和注意事项。餐饮行业的壮大,品牌也越来越多,大部分管理人在发展过程中发现不公平的侵权行了才意识到要去注册商标对品牌进行法律保护,但是此时别人的名气已经盖过了自己店铺,到底谁才是品牌所属第一人?

公司开户许可证年检需要的资料现在创业并不是那么容易的,并不是单单受资金、项目等一些主观问题的影响。?工商注册小编提醒你现在的法律制度对开设公司也有很多的规定,公司满足规定之后才可以进行设立,并且每一年公司都要进行年检,那么年检时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呢?工商注册代理为您解答。

1、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正本;

3、国税登记证证本;

4、地税登记证正本;

5、开户许可证;

6、银行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权利要求书与说明书是专利申请文件中重要组成部分和核心内容,早期时,权利要求被书写在说明书中,后来申请人们渐渐意识到了权利要求书的重要性就将其独立开来,通过权利要求书来主张专利保护范围,通过说明书来向公众准确揭示该发明创造的实现方法、效果等,及其技术领域、背景等。

专利是通过公开换取技术独占权利,如果一个发明创造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不能够依照该发明专利的说明书来实现该技术或产品,也就不能实现《专利法》所希望的“促进创新、使技术得以发展”。那么该发明创造就不能够被授予专利权,即使是授予专利权的亦应该宣告其无效。

说明书是申请人公开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文件,其作用包括:

第一,将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清楚,完整地公开出来,使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理解并实施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从而为社会公众提供新的有用的技术信息。

第二,说明书提供了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所属技术领域、背景技术、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其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技术方案所能产生的有益效果等各方面的详细信息,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进行审查,拍段是否能够授予专利权的基础。

第三,说明书是权利要求书的基础和依据,在专利权被授予后,特别是在发生专利侵权纠纷时,说明书及其附图可用于解释权利要求书,以便正确地确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

在上述三种作用中,第一种尤为重要。依照专利制度而言,申请人向公众传递发明创造,用之换取国家授予一定时间期限的专利独占权。这样的做法是极好的,申请人的发明创造得到了保护,,能够获得经济利益,同时鼓励了申请人的积极性,公众获得新的技术信息,又能促进新的发明创造。这是一个良性循环,也是实现《专利法》立法宗旨的基础。但如果说明书未能准确明了的传递相应的技术信息,就不能授予专利权,否则就会破坏这个循环,导致专利制度不能发挥相应作用。

说明书应该满足的要求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做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这其实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说命数最为重要的要求。

窃以为,其中“清楚”,指说明书的内容应该清楚。

第一,主题明确。

说明书应该从现有技术出发,明确地反映出发明或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难题以及解决该难题的技术方案,并对照现有技术写清楚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第二,用词准确。

说明书应当使用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属领域的技术术语,准确地表达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内容,不得含糊不清或者模棱两可,以致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不能清除、正确的理解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涉及到计量内容的,应该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其中“完整”,指说明书应包括《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所要求的各项内容,不能缺少为理解和实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需的任何技术内容。但凡是与理解和实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有关,且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不能从现有的技术中直接得到的内容,均应当在说明书作出清楚、明确的描述。

其中“能够实现”,是指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无需再付出创造性劳动,就能够实施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产生预期的有益效果。

说明书摘要的必要性

事实上,说明书摘要是必要的,它是对说明书记载内容的概述,作用是为了让公众通过简短的文字,就能够快捷地货值发明创造的基本内容。申请专利时应当提交摘要,申请人没有提交摘要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将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补交;逾期未补交的,其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摘要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附图所公开内容的概要,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属的技术领域,清楚地反映索要结局的技术问题、解决该问题的技术方案的要点以及主要用途。

摘要可以包含最能说明该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化学式,如有附图的专利申请,应该提供一副最能说明该发明或实用新型特征的附图作为摘要附图。值得注意的是,摘要的文字部分不得超过300个字,摘要也不可还有商业性宣传用语。

相对于专利申请书而言,说明书更加复杂与繁琐,但其重要性也不言而喻。它是专利申请文件中红最为重要的文件,起着公开发明技术内容、支持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的作用。

说明书撰写中常见的错误

a.没有按要求的8个部分来撰写。一般初学者在没有掌握正确的写法之前,容易把自己原来的职业习惯带到撰写专利文件中来。如有人用写论文的方法撰写说明书。写论文一般以理论为主,以实验装置和产品为辅,重点说明一种理论的成立,而专利说明书是以具体的技术方案为主,理论说明可有可无。有些人采用撰写产品说明书的方法来撰写专利说明书也是不对的。

b.没有充分公开。说明书对发明创造进行充分的公开,是为了说明申请的内容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专利局可以根据说明书给出的内容决定是否授予专利权。因此,说明书公开的内容应当给权利要求以支持,否则,就不会授予专利权。有些说明书通常说明产品和方法的功能,对实质性技术内容,如产品的结构和方法的步骤没有公开,这是不允许的,也是不能够获得专利权的。

c.说明书内容不支持权利要求。权利要求书中使用的措词和对特征的描述应与说明书完全一致。有的申请人撰写说明书时随心所欲,将一特征使用多种措词,势必造成说明书不支持权利要求。

d.发明的任务和内容不符合单一性原则。申请人往往忽略“一发明一申请”的原则,容易把一项科研全过程的成果写人一份申请中,这也是常见错误之一。

e.使用广告性宣传用语,不适当地贬低现有技术,无根据地夸大自己发明。另外写入很多与发明内容无关的文字,这也是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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