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商标注册成功后会被撤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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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商标注册成功后会被撤销吗?

作者:徐州久仁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12-15 08:35:50

徐州商标注册成功后并不是就万事大吉了,也还是有可能被撤销的!那么在哪些情形下会出现商标被撤销的情况呢?下面就跟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商标无效宣告程序。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可以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或者由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对驰名商标进行恶意抢注的不受5年时间限制),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如果商标被宣告无效,商标权利人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商标无效宣告复审或答辩,如果结果还是宣告无效。最后的机会就是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起诉。

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程序。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如果企业被他人提出撤三申请,则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向商标局提交有效的商标使用证据,或者向商标局说明商标不使用的正当理由,如不可抗力、政府政策性限制、破产清算等,否则将有很大可能被撤三成功,导致商标被撤销。

三、商标局主动依职权撤销的情形。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一些企业认为,改变了商标注册地址、注册人信息也没什么关系,岂不知注册商标被提撤三异议或面临其他变动时,商标局会按照商标注册证上登记的注册地址下发书面信息通知商标注册人,注册地址的变更令企业无法及时收到相关信息,从而错过挽救时机,最终可能导致企业商标被死亡。在取得商标证书后可能面临的纠纷中,至关重要的一点就是商标的使用证据,我们要学会有效的保留使用证据。

一般来说,最常见的证据包括广告,宣传册,发票,合同,各类活动等。要善于在相关证据中显示商标信息,显示使用时间。或者预留其他辅助证明证据。比如有关发票,可以在备注栏填写商标信息等。商标取得证书后,需要做好商标监控,以防自己的商标被撤销的情况发生,同时做好知识产权的全面防范,对已有的商标进行近似监测,通过不定期监控对比自己持有的商标与商标局的《商标公告》当中的商标数据,发现近似商标或对自己品牌商标可能造成影响的商标并进行异议,对自己的商标进行保护。

注册商标转让,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将其注册商标转移给他人所有,转让注册商标是注册商标的主体发生变更,转让后的商标所有人不再是原注册人。转让注册商标与变更注册人名义不同,后者注册商标的主体并不发生改变,只是注册人的名称、住址等发生了变化。本条规定注册商标的转让形式为协议转让。

在规定情况下,明确协议转让注册商标需由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注册商标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也就是说,不能由当事人自主决定。按有关规定,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向商标局交送《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一份,有关申请手续由受让人办理,受让人必须符合商标法第四条有关主体资格的规定,即从事生产、制造、加工、拣选和经销商品或是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经商标局核准后,发给受让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必须一并办理。转让的注册商标涉及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还必须提供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商标局不予核准,予以驳回。商标是一种无形财产,与有形财产一样,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根据商标权人的意志自由转让。但商标权的转让不同于有形财产权的转让,也不同于专利权和著作权的转让,它关系到商品的来源和出处,涉及企业的信誉和声誉,不同国家和地区对商标权的转让有不同的做法。

允许商标转让与营业相分离,并不意味着转让上的随意性,如果注册商标的转让可能引起不同厂家商品的混淆或商品质量的下降,或转让行为有损于第三人或公众的利益,法律是予以禁止的。所以在我国法律上采取申请核准制。根据规定,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有关条文还明确规定,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近年来,我国工商业取得蓬勃发展同时政府也提出对于打造品牌提高国际竞争力的战略要求,商标是企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是企业进入市场走向国际的身份证、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自我保护的防弹衣,所以应该不断调整政策增强实施商标战略主动性和积极性。

通常来说,要提出商标无效宣告申请的时限为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但是一些特殊情况如恶意注册、驰名商标等除外,驰名商标是不受五年限制的。今天就带大家了解驰名商标“浪莎”与“浪沙情缘”的长达4年多的商标侵权纷争,看看浪莎到底是怎样逆风翻盘的。

商标无效宣告侵权纷争的起源浪莎针织有限公司(下简称浪莎公司)成立于1995年,经过二十余年的经营,在同行业中拥有了较高的知名度,现同时拥有“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等认定及荣誉。

而“浪沙情缘”商标(注册号为第6338299号)于2010年4月核准注册,并核定使用在第25类服装鞋帽类的商品上,有效期至2020年4月,现“浪沙情缘”注册商标的商标权利人为肃宁县汉姆思诺针织服装有限公司(下简称汉姆思诺公司)。“浪沙情缘”商标注册情况,浪莎公司一直对知识产权十分重视,发现与自己近似的“浪沙情缘”商标(下称诉争商标)后,于2015年12月1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一场商标纠纷案就此拉开帷幕。

第一回合:浪莎败——商评委判定诉争商标不构成商标侵权浪莎公司主张诉争商标与其注册在先并曾获得驰名商标保护的第1106653号“浪莎LANGSHA”商标(下称引证商标一)和具有较高知名度的第3059143号“浪莎LangSha”商标(下称引证商标二)分别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且“浪沙情缘”商标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将淡化“浪莎LANGSHA”商标的显著特征,削弱品牌价值,损害浪莎公司的利益。

2016年9月经商评委审查,并提出以下主要观点,裁定维持诉争商标“浪沙情缘”:

1、浪莎公司提出的无效宣告日期,距离诉争商标“浪沙情缘”核准注册已经超过5年,对于印证商标一和二分别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主张予以驳回。

2、浪莎公司提交的证据多产生于诉争商标注册日之后,难以认定该商标的注册违反了驰名商标保护条款;没有证据表明该商标会对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不良影响,或者属于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

第二回合:浪莎逆风翻盘浪莎公司不服原商评委所作裁定,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回可吸取了之前的经验教训,收集整理了一系列材料进行佐证。

1、收集补充在诉争商标注册日之前的知名度证据、驰名商标使用证据,不仅限于销售合同、广告宣传材料、荣誉证书等等。

2、证明汉姆思诺公司恶意注册,通过检索发现其自2004年起就在25类商品上注册包括“浪莎新秀LANGSHAXINXIU”、“浪莎丝雨”、“浪莎世家”等商标在内的多枚含“浪莎”的商标,结合原告“浪莎”商标的知名度,进一步证明了汉姆思诺公司搭便车的嫌疑。

最终在2019年6月,法院采纳了浪莎公司的证据,支持了其诉讼请求,终审判决撤销商评委所作裁定,判令重新作出裁定。据小编在商标局查询,“浪沙情缘”商标于2019年10月11日被商标无效宣告。

小讲堂:我国的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的商标,并通过相关机构进行认定后才可称为“中国驰名商标”。现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也不仅仅限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服务上,即使在其他类别上注册使用时,都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驰名商标代表企业的多年经营的成功成果,申请人在申请注册商标时也应避免搭便车,恶意抢注,以免得不偿失。无论企业或个人都应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可以通过全类注册、近似商标注册建立品牌保护,如发现商标侵权要利用商标无效宣告、异议申请等多方面维护自身利益!

在万众创新、全民创业的新时代背景下,更多的中国有为人士走向创业之路,创客们迎来更广阔的发展空间,成千上万个初创企业应运而生。相对于成熟企业来讲,初创企业因缺乏各种资源,在实际运营中抗风险能力很低,面临着更多不确定性。要想超越传统行业企业,获得长远发展,初创企业必须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

很多初创企业认为等自己产品进入市场、在市场站稳脚跟后再进行相关商标注册申请,殊不知为时已晚。因为他们的商标很可能因在市场上的公开而被他人抢注,他们在产品研发初期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都因为对商标注册保护意识的薄弱而付诸东流。所以,初创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更要有商标注册与保护的意识。其实,一家初创企业的核心就是好的创意和技术方案,而最好的保护方式,就是及时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开展企业商标注册规划布局。

在成立之初,初创企业应该积极做好注册商标的申请工作,出于稳妥的考虑,在产品定名后,就应该率先申请文字商标,待最终产品成型后,再申请图文商标保护为后期企业产品进入市场做好品牌保障,同时也可以避免自身商标侵权,保证企业健康运营。在具体做法上,创业者在申请商标注册时不必贪多,而应该定好方向选好类别,在日后的经营中再逐步加以完善。

实际上,初创企业在融资评估过程中,其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度也是投资人关心的重要方面。好的创意优质产品知识产权保护,这是初创企业能够获得投资者关注与信赖的关键,也是初创企业获得长远发展的重要筹码。此外,在日常运营过程中,初创企业会产生很多独创性的成果,企业应当尽快地确立自己对这些成果的知识产权权利,建立了相关知识产权工作的制度,加强企业知识产权内功的修炼。俗话说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初创企业在进行商标规划布局及商标注册申请时,最好是委托专门的商标注册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相关商标注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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