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商标注册应该在哪里办理?

咨询热线:17732605906

徐州久仁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NEWS DISPANY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徐州商标注册应该在哪里办理?

徐州商标注册应该在哪里办理?

作者:徐州久仁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8-25 08:33:41

一些最初接触商标的企业家或企业家经常问我一些问题:徐州商标注册申请、维护和管理应该在哪里办理?徐州商标局在哪里?显然,他们不了解商标注册申请的基本知识,因此有必要进行解释和说明。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需要对其商品或者服务使用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一般商标注册申请通常是指商品和服务的商标注册、国际商标注册、证明商标注册、集体商标注册、特殊商标注册等;一般商标注册申请不仅包括一般商标注册申请,以及变更、续展、转让、异议、注销、商标许可证备案等其他商标注册事项。国内申请人申请商标注册有两种方式:一是自行申请商标注册,即直接向商标局申请;二是委托商标局注册的地方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

两种方式的区别在于联系方式和文件提交方式不同。联系方式方面,直接在商标局办理的,在办理过程中直接与商标局联系;由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在办理过程中通过商标代理机构与商标局联系。就提交的文件而言,在商标局直接办理的,申请人不仅应当提交正常的文件,还应当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不仅应当提交正常的文件,同时也是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的委托书。

在提交文件方式上,申请人自行办理的,申请人或者代理人应当直接向商标局提交申请文件;受委托的,代理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或者邮寄申请文件。或者通过互联网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外国企业或者外国人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通常需要委托代理机构办理。但是,外国企业或者在中国有常设机构或者营业地的外国人,也可以自行办理。

如果商标本身已经在注册之前被在先使用,按照法律规定,商标注册中在先使用者的利益也是受到保护的,那在这起诉讼中,应该保护谁的商标权利呢?

《商标法》有明文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似商标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在实际经营活动中,一旦在相同或者相近产品上同时存在相同或者近似的注册商标以及未注册商标时,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人有权排斥他人使用容易造成混淆和误认的在先使用未注册商标。然而这只是其中的一种情况,并非所有商标注册者一旦注册商标就可以一劳永逸。

当未注册商标在经过一段时间的使用或者宣传而具备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在市场上消费者也能够区分商品的来源,且这些都发生在商标被注册之前,在先使用人继续使用商标不会造成误认时,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就无权禁止在先使用者的继续使用商标。

为了创造更包容、更舒适的创业创新环境,对注册公司的限制可以说已经很少了,尤其是在注册地址上,如果无实际经营地址还可以选择挂靠地址注册。但是如果有实际经营地址的话,常见的都是写字楼、办公楼等,那居民楼和住宅地址是否可以用来注册公司呢?答案是可以,但是还有一些要注意的问题以及一些条件限制。

1、注册公司登记经营地址,将居民楼、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应提交以下资料:场地使用证明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场地居委会或业委会出具的相关业主同意将住宅变为经营用房的证明文件

2、允许在居民住宅楼内设立办公场所的公司,只能是从事软件及开发设计。

3、住宅楼及住宅楼底层规划为商业用途的房屋,不得从事餐饮服务、歌舞娱乐、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生厂加工和制造、经营危险加工化学品等涉及国家安全、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隐患、影响人民身体健康、污染环境、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生产经营活动。

事实上,在,除了拥有住宅地址可以用来注册公司这样的宽松创业环境外,还有着诸多创业补贴和优惠政策。对于创业者来说,无疑是非常适合创业的地方。

权利要求书与说明书是专利申请文件中重要组成部分和核心内容,早期时,权利要求被书写在说明书中,后来申请人们渐渐意识到了权利要求书的重要性就将其独立开来,通过权利要求书来主张专利保护范围,通过说明书来向公众准确揭示该发明创造的实现方法、效果等,及其技术领域、背景等。

专利是通过公开换取技术独占权利,如果一个发明创造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不能够依照该发明专利的说明书来实现该技术或产品,也就不能实现《专利法》所希望的“促进创新、使技术得以发展”。那么该发明创造就不能够被授予专利权,即使是授予专利权的亦应该宣告其无效。

说明书是申请人公开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文件,其作用包括:

第一,将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清楚,完整地公开出来,使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理解并实施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从而为社会公众提供新的有用的技术信息。

第二,说明书提供了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所属技术领域、背景技术、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其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技术方案所能产生的有益效果等各方面的详细信息,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进行审查,拍段是否能够授予专利权的基础。

第三,说明书是权利要求书的基础和依据,在专利权被授予后,特别是在发生专利侵权纠纷时,说明书及其附图可用于解释权利要求书,以便正确地确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

在上述三种作用中,第一种尤为重要。依照专利制度而言,申请人向公众传递发明创造,用之换取国家授予一定时间期限的专利独占权。这样的做法是极好的,申请人的发明创造得到了保护,,能够获得经济利益,同时鼓励了申请人的积极性,公众获得新的技术信息,又能促进新的发明创造。这是一个良性循环,也是实现《专利法》立法宗旨的基础。但如果说明书未能准确明了的传递相应的技术信息,就不能授予专利权,否则就会破坏这个循环,导致专利制度不能发挥相应作用。

说明书应该满足的要求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做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这其实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说命数最为重要的要求。

窃以为,其中“清楚”,指说明书的内容应该清楚。

第一,主题明确。

说明书应该从现有技术出发,明确地反映出发明或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难题以及解决该难题的技术方案,并对照现有技术写清楚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第二,用词准确。

说明书应当使用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属领域的技术术语,准确地表达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内容,不得含糊不清或者模棱两可,以致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不能清除、正确的理解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涉及到计量内容的,应该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其中“完整”,指说明书应包括《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所要求的各项内容,不能缺少为理解和实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需的任何技术内容。但凡是与理解和实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有关,且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不能从现有的技术中直接得到的内容,均应当在说明书作出清楚、明确的描述。

其中“能够实现”,是指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无需再付出创造性劳动,就能够实施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产生预期的有益效果。

说明书摘要的必要性

事实上,说明书摘要是必要的,它是对说明书记载内容的概述,作用是为了让公众通过简短的文字,就能够快捷地货值发明创造的基本内容。申请专利时应当提交摘要,申请人没有提交摘要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将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补交;逾期未补交的,其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摘要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附图所公开内容的概要,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属的技术领域,清楚地反映索要结局的技术问题、解决该问题的技术方案的要点以及主要用途。

摘要可以包含最能说明该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化学式,如有附图的专利申请,应该提供一副最能说明该发明或实用新型特征的附图作为摘要附图。值得注意的是,摘要的文字部分不得超过300个字,摘要也不可还有商业性宣传用语。

相对于专利申请书而言,说明书更加复杂与繁琐,但其重要性也不言而喻。它是专利申请文件中红最为重要的文件,起着公开发明技术内容、支持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的作用。

说明书撰写中常见的错误

a.没有按要求的8个部分来撰写。一般初学者在没有掌握正确的写法之前,容易把自己原来的职业习惯带到撰写专利文件中来。如有人用写论文的方法撰写说明书。写论文一般以理论为主,以实验装置和产品为辅,重点说明一种理论的成立,而专利说明书是以具体的技术方案为主,理论说明可有可无。有些人采用撰写产品说明书的方法来撰写专利说明书也是不对的。

b.没有充分公开。说明书对发明创造进行充分的公开,是为了说明申请的内容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专利局可以根据说明书给出的内容决定是否授予专利权。因此,说明书公开的内容应当给权利要求以支持,否则,就不会授予专利权。有些说明书通常说明产品和方法的功能,对实质性技术内容,如产品的结构和方法的步骤没有公开,这是不允许的,也是不能够获得专利权的。

c.说明书内容不支持权利要求。权利要求书中使用的措词和对特征的描述应与说明书完全一致。有的申请人撰写说明书时随心所欲,将一特征使用多种措词,势必造成说明书不支持权利要求。

d.发明的任务和内容不符合单一性原则。申请人往往忽略“一发明一申请”的原则,容易把一项科研全过程的成果写人一份申请中,这也是常见错误之一。

e.使用广告性宣传用语,不适当地贬低现有技术,无根据地夸大自己发明。另外写入很多与发明内容无关的文字,这也是不允许的。

 

版权所有:徐州久仁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